CE认证,UL认证,CPC认证,加州65
公司产品
Company Product来源:深圳市联认检测有限公司时间:2024-05-09 [举报]
RED适用于投放市场的无线电设备,然后适用于任何后续操作,这些操作构成在到达终用户之直可用。当产品在欧盟市场上上市时,它就被投放到市场上。投放市场是指每一种单的产品,而不是一种类型的产品,以及它是作为一个单的单元生产还是以系列生产的。
无线电设备应符合投放市场时的法律要求。
在一些成员国,可能存在无线电设备投入使用的限制。如果所有成员国都对设备的使用实行了限制,制造商有义务不将设备投放市场。
如果无线电设备是为自用而建造的,或是由第三国的消费者在该国实际存在时购买的,并由该消费者带到欧盟供该人个人使用,则该设备不被视为投放市场。有关上市和上市的详细信息,。
投入使用
成员国应允许无线电设备投入使用和使用,前提是无线电设备在正确安装、维护和用于其预期用途时符合RED。尽管有上述规定,成员国可出于与有效使用无线电频谱、避免有害干扰、避免电磁干扰或公众健康有关的原因,对无线电设备的投入使用和/或使用施加限制。(红色第7条)。
关于展销会上无线电设备的特别措施等,如果产品在交易会、展览会或演示会上在受控条件下展示或操作,则不认为投放市场。
定义
在本指令中,以下定义应适用:“(1)在市场上提供”是指在商业活动过程中,在欧盟市场上进行配电、消费或使用的任何电气设备的供应,无论是有偿还是免费的;(2)“投放市场”指的是在欧盟市场上提供电气设备;(3)“制造商”是指制造电气设备或设计或制造电气设备并以其名义或商标销售该设备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4) “授权代表”是指在欧盟内设立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该自然人或法人已收到制造商的书面授权,代表其执行特定任务;(5)“进口商”是指在欧盟内设立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其将来自第三国的电气设备放置在联合市场;(6)“经销商”是指供应链中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制造商或进口商除外,在市场上提供电气设备;(7)“经济运营商”是指制造商、授权代表、进口商和分销商;(8)“技术规范”是指规定电气设备应满足的技术要求的文件;(9)“协调标准”是指第1025/2012号法规(EU)第2条第1点第(c)点中定义的协调标准;(10)“合格评定”是指证明第条所述安全目标是否达到的过程(三)符合附件一有关电气设备的规定;(11) “召回”是指旨在实现已向终用户提供的电气设备退货的任何措施;(12)“召回”是指旨在防止供应链中的电气设备在市场上销售的任何措施;(13) “工会协调立法”是指协调产品营销条件的任何工会立法;(14) “CE标志”是指制造商用以表明电气设备符合欧盟协调立法中规定的粘贴要求的标记。
认证进口商的义务
进口商的义务,以确保从第三国进入欧盟市场的电气设备符合LVD,特别是制造商已对该电气设备执行了适当的合格评定程序。 要求是,进口商在产品投放市场后10年内保留一份符合性声明的副本。此外,进口商确保技术文件可在国家主管当局要求时提供。即使没有明确的义务,进口商也应得到制造商的正式,即在市场监督机构要求时,文件将可供使用。技术文件可由制造商直接提供给市场监督机构。重要的是当局收到文件,并应进口商要求,制造商向成员国提供信息。指出,根据LVD,第8(2)条中关于进口商义务的“所需”文件仅为说明和安全信息。第8(3)条要求进口商在将电气设备投放市场时遵守可追溯性规定。在电气设备上注明进口商的详细联系方式。如果电气设备的尺寸或性质不允许,或者因为需要打开包装以放置其详细信息,则可将此信息放在包装或随附文件上。
标签:RSL认证是做什么,医疗器械RSL的认证,光疗灯TIMU的RSL认证模版,欧洲公司RSL认证责任编辑:苏锦枝